赠与合同相关债务(如赠与人未履行赠与义务、受赠人因赠与财产瑕疵需承担责任)虽不常见,但部分债务人因不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,导致 “误担义务”“丧失撤销权”。明确赠与合同相关债务的义务边界,是债务人维护权益的关键。
首先,明确 “赠与合同的核心法律规则与债务类型”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六条,赠与合同的核心规则:1. 赠与合同是 “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” 的合同,通常为无偿合同(赠与人无获取对价的义务);2. 赠与合同相关债务主要包括两类:(1)赠与人的债务:若为 “附义务的赠与”(如 “赠与房屋,受赠人需赡养赠与人”),赠与人需按约定交付赠与财产;若赠与财产有瑕疵(如赠与的家电存在质量问题),且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,需承担受赠人因此造成的损失;(2)受赠人的债务:在附义务的赠与中,受赠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(如赡养、完成特定行为),若不履行义务,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;若受赠人因过错导致赠与财产损坏(如故意损坏赠与的房屋),赠与人可要求赔偿。
其次,分角色处理赠与合同相关债务。1. 赠与人(债务人)应对义务与赔偿纠纷:(1)区分 “一般赠与” 与 “附义务赠与”:若为一般赠与(无附加义务)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(如房屋未过户、钱款未交付)可随时撤销赠与(除非是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),无需承担 “未履行赠与” 的债务;若为附义务赠与,需按约定交付财产,但可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前 “暂停交付”,并书面通知受赠人 “履行义务后再交付”;(2)避免赠与财产瑕疵赔偿:赠与财产前,向受赠人明确告知财产瑕疵(如 “赠与的电脑电池续航仅 1 小时”),并留存告知证据(如聊天记录、书面说明),若受赠人接受,赠与人无需承担瑕疵赔偿;若为无偿赠与且非故意隐瞒瑕疵,即使财产损坏,赠与人也无需赔偿(除非是附义务赠与且瑕疵导致受赠人无法履行义务);(3)撤销赠与的操作:若受赠人不履行附义务(如 “赠与房屋后受赠人拒绝赡养”),赠与人需在 “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”,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撤销诉讼,提交 “附义务赠与合同、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(如居委会证明、证人证言)”,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。
受赠人(债务人)应对返还与赔偿纠纷:(1)确认赠与是否可撤销:若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,受赠人需核实 “赠与类型”(如是否为公益性质、是否经过公证),若为不可撤销赠与(如公证的赠与),可提交公证文书、赠与财产已转移的证据(如房屋产权证、转账记录),反驳赠与人的撤销主张;若为可撤销赠与,需证明 “已履行附义务”(如赡养的支付凭证、照顾记录),避免赠与被撤销;(2)避免财产损坏赔偿:接收赠与财产后,妥善保管并留存保管证据(如房屋维修记录、家电保养凭证),若财产因自然损耗损坏(如赠与的家具使用多年后老化)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;若因赠与人自身原因导致损坏(如赠与人上门时不慎损坏),需收集证据(如监控录像、证人)反驳,拒绝赔偿。
最后,赠与合同的规范签订建议。无论是一般赠与还是附义务赠与,均建议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赠与财产名称、数量、权利转移时间、是否附义务(义务内容、履行期限)、撤销条件等;涉及贵重财产(如房屋、车辆),需办理权利转移登记(如过户),并留存登记凭证;在履行过程中,所有沟通(如义务履行通知、瑕疵告知)均需书面化,避免后续争议。